撰文︰勞永樂(醫學界立法會議員)
《醫.藥.人》 第 6 期
經濟不景,香港人將專注放在振興經濟、紓解民困上,直是可以理解。當然,締造有利的營商環境亦被視為香港當務之急。
振興經濟,香港人亦要具備冷靜的頭腦、邏輯的思維,以及客觀的分析。千萬不可凡事以經濟為藉口,無限上綱上線擾亂社會公義,或危害社會予人的保障。可惜,確保食物安全及環境衛生,往往被視為不利營商環境的措施,因而成為社會上一小撮人高聲謾罵和攻擊的對象。
用者自付
一個最突出的例子就是「污染者自付」政策。徵收「排污費」確實會加重部分行業的負擔。但假如業者不願意負擔多些排污費用,反要其他沒有製造污染的納稅人來負擔,這又是否公平呢?製造污染愈多者,便要承擔愈多處理污染的費用,這是公平的政策,而且亦能為污染者提供誘因,減少污染。此舉不僅對業者,以至整體社會也有好處。
業者合理的要求應該是:政府作為排污服務的提供者,應致力加強工作效率,為業者提供質素良好而收費合理的服務。
又試舉另一例子,確保食物安全,其實對守法的農戶、販商,以至食肆最為有利。一旦霍亂流行,或有雪茄毒食物中毒出現,海鮮檔及海鮮食肆生意,必定大受打擊。試看1994年在養海鮮的魚缸內發現霍亂菌之後,海鮮銷量大跌,最後,販商須召開發報會,當眾示範食用海鮮,以示產品安全。
霍亂與雪茄毒不會由於沒有立法監管,以及不執法而停止出現;相反,有效的法例和執法行動,可令衛生當局擁有更有效的武器控制疾病傳播,保障市民大眾安全;同時亦對飲食業,尤是質素良好的業者,將所受影響減至最少。
戮力確保環境衛生
業界的合理要求應該是:政府在確保食物安全上為業者提供足夠支援,並確保執法公正。可是,竟有聲音要求政府停止執行對被認為影響營商環境的法例,尤更甚者,更要求停止立法,此番言論委實令人震驚。
在廉署成立前,亦有人認為肅貪倡廉會影響營業活動,因為業者再難以行賄作為解決問題的手段,難道我們為了香港的營商環境而要求廉署停止執法?又或難道我們要求警方停止掃黃行動,皆因此舉可能影響經營地點附近食肆的生意?
廉潔的社會氣氣,衛生的生活環境,安全的食物和食水,全是社會發展的重要基礎,亦是有利香港產品,以至香港整體增值的重要環節。假如我們不能以價錢來跟其他對手競爭,那麼唯一出路就是為我們的產品增值;其中為消費者提供衛生的環境,以及安全的優質產品,全是香港的重要賣點。
若要保持香港的競爭力,我們千萬不可在經濟下調時自亂陣腳,甚至趁機妖言惑眾,為一小撮人的私利,擾亂香港的基礎和法治。最後,政府亦須致力提高效率,以免市民因官員辦事不力而增加負擔;並向致力保持香港食物安全,環境衛生的工作人員打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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