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勞永勞(全民健康動力主席/傳染病專科醫生)
《醫.藥.人》 第 95 期
加入社團「劈友」傷身成殘廢,包娼庇賭東窗事發陷囹圄,喪失自由,欲改過自新卻擺脫不了,皆因社團「家法」凶殘,一旦矢誓效忠,萌生異心者,只有死路一條。
染上煙癮,焦油傷肺成癌瘤,燒傷血管心臟病發,氣喘如牛失自由,欲戒除惡習卻擺脫不了,因尼古丁「魔法」頑強,一旦依賴成癮,血肉之軀難與匹敵。
社團與煙草
有人堅持不論加入社團,抑或染上煙癮皆屬個人自由,他人無權過問。但想深一層,入社團或上煙癮者,同是際遇坎坷,受盡「大佬」奴役。只有繼續留在「社團」打打殺殺的自由,卻沒有「放下屠刀」退出的自由;只有繼續吸煙傷心傷肺的自由,卻沒有「放下煙支」不吸的自由。前者主子是「社團大佬」,後者主子是「尼古丁」。
起來,不願做奴隸的人們。把我們的腦袋,築成新的長城!用智慧力抗「假自由,真奴役」言論。
社團與煙草生意關係千絲萬縷,從年前私煙案重要證人屍沉新加坡、跨國煙草公司香港前高層走私香煙罪成入獄,可見一斑。幾可肯定,沒有社團,便沒有大規模有組織的走私香煙活動。事實上,煙草業是有組織犯罪的受惠者:
‧大搞香煙走私,直接增加銷量;間接以此製造輿論,要求政府減煙稅,若然得逞,完稅煙的銷量亦會上升。
‧用走私打開新香煙市場,摧毀貿易屏障。
「假自由」
煙草業的犯罪角色在全球多個國家被揭發。加拿大、意大利、德國、西班牙、法國、芬蘭、比利時、荷蘭、葡萄牙、希臘、哥倫比亞、厄瓜多爾、洪都拉斯、伯利茲等多國,先後檢控跨國煙草公司走私。
只要有利可圖,便大小通吃:街頭賣煙小販不肯接受社團「保護」,便難以經營;酒吧、卡拉OK禁煙,煙民顧客減少,投訴者除正當商人外,社團中人亦為數不少。
近年便出現煙草商斥資,由社會「頭面」人物主持的「預防青少年吸煙活動」,例如力指賣煙給十八歲以下人士屬非法行為,實質是拐個彎把成年人吸煙合理化,提醒青年人滿十八歲,便可買煙。且更壟絡政客,以「為基層、為小眾」為名,強化「假自由」言論,保障煙草業巨利為實。
政治人物聲稱為煙民出頭,須先申報利益,有否收取煙草商的捐獻,以正視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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