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勞永樂(醫學界立法會議員)
《醫.藥.人》 第 11 期
記起年前筆者參選立法會時,以「促請公共醫療服務定位」為政綱,跟衛生福利局局長楊永強「公共醫療服務毋須定位」的思維背道而馳,由此而引起一場「定位」的激辯。至今,楊局長依然堅持政策無誤,甚至公開向筆者責難:「是不是要見到病人瀕臨死亡才肯醫治,我辦不到……」云云。
事實勝於雄辯,經過接近兩年的反覆討論,「為公共醫療服務定位」已趨達共識。不管是政黨領袖、報刊社評,以至醫管局主席羅嘉瑞和總監高永文等,已公開表示贊同。
「服務定位」絕不能簡單化地演繹為只提供這種服務而不提供那種服務,亦不是只醫治這種病而不醫治那種疾病,更不是要見到病人瀕臨死亡才肯醫治。「服務定位」的真正意思是根據當時實際社會狀況,按緩急輕重有效地運用有限的公共醫療資源,為社會上最有需要的市民提供安全網的保障。這是一個問責官員所須恪守的。
筆者認為公共醫療資源應集中投放於以下四大類別的醫療項目及人士身上:
1.意外及高經濟風險的醫療項目
某些醫療項目,如器官移植和癌症治療等大型重病手術,相信大部分市民未必完全有能力負擔,政府有責任提供保障,以免因個人資源不足而得不到治療。此外,突發性的急症和意外,如災難或交通意外等,亦可能突然為市民構成巨大的經濟負擔,並非人人有能力應付,政府對此亦應予以協助。
2.弱勢社群
有限的公帑應該是用來幫助社會上最無助的一群。鑑於現時公共醫療服務沒有定位,結果弱勢社群的醫療資源因大量用於毋須補助人士及項目而被攤薄。一旦定位,將會騰出更多資源來照顧弱勢社群,保障他們應有利益,使他們能在更充裕資源下獲得適切服務。
3.醫學研究和培訓
醫學研究和培訓對提升整體社會健康水平的貢獻十分重要,但有關工作往往需要投入龐大資源,且未必具高商業效益,甚至是無利可圖,所以公營醫療機構在醫學研究和培訓工作是責無旁貸。
4.公共衛生及健康教育
政府其中一項責任是確保社會有良好的公共衛生環境和向公眾推廣健康知識。有效控制傳染病、確保食物安全和居住環境衛生,以及進行預防及健康教育工作等,在在是推動社會經濟發展和進步的基石。
為公共醫療服務定位的目的是要更有效運用有限的公共資源,過分簡單化為「做」或「不做」哪些服務,「醫」或「不醫」哪些疾病不僅扭曲其原意,亦有誤導之嫌,剝削公眾理性討論的機會。除非我們有用之不竭的資源,否則作為負責任的決策者,絕不能在有限的公共資源下,向公眾承諾提供無限的醫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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