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蘇曜華(香港醫院藥劑師學會會長)
《醫.藥.人》 第 107 期
3月中旬,衛生署發現至少有14間公立醫院和4間私家醫院的醫護人員涉嫌向病人介紹藥物批發,幫助病人繞過持牌藥房和藥劑師監售,違法購買處方藥物,令人關注的是藥廠與醫護人員之間是否涉及利益輸送。
根據香港衛生署的調查,原來早在2004年時,已經有製藥公司直接售賣藥物予病人。事件被揭發後,有製藥公司表示,收取回來的正本醫生處方,會交到一間社區藥房處理,使整個售賣過程變得合法。
為甚麼需要處方?
法例的原意是希望醫生診斷病人後開出「處方」,然後交由藥劑師「覆核」,審視處方的藥物和劑量是否適合有關的病人,才配予給病人。直接銷售的壞處,正是藥物未有經過診所的醫生「診斷」或藥房的藥劑師「覆核」便直接送貨到病人家裡,對病人有一定的危險,這種不安全做法應該立即停止。
為了避免這種情況一再發生,衛生署有責任教導市民應循正確的方法購買藥物,除此以外,亦應不時巡查藥物供應商的進出記錄,以確保供應商或製藥公司能合法地經營銷售藥物業務。
如何減低成本?
有病人或會認為,倒不如由製藥公司直接聘請藥劑師來管理藥房,直接售藥予病人,便可降低社區藥房因為租金上漲而使藥價不斷增加的問題。
這個建議好像很合理,但為甚麼世界各地都沒有這樣的安排呢?這是由於利益與專業之間造成衝突。假若藥劑師是由製藥公司聘請的話,製藥公司便是藥劑師的老闆,那麼藥劑師便失去中立的角色,他會否如實地說出該公司藥物的副作用?同理,製藥公司亦不應該直接營辦醫務所。
此外,直銷藥物事件被揭發後,發現原來直銷藥物的價格較公立醫院的價格更相宜,原因是由於幾間製藥公司相互競爭,以更低的價錢爭奪新病人的使用。
製藥公司的競爭不只在爭奪病人,現時製藥公司流行收購合併,大藥廠收購小藥業或是兩家製藥公司合併發展等等,若情況繼續發展,未來藥物的研發或新藥的數量可能會逐漸減少,病人的選擇亦變少。市場被壟斷後,藥價更不能指望會變得便宜。
藥劑業及毒藥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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