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撰文:蘇曜華(香港醫院藥劑師學會會長)
《醫.藥.人》 第 112 期
最近在某份免費報章的頭版封面上讀到一個藥物的廣告,不禁讓我覺得藥品製造商為了金錢而可以把市民的健康置於一旁。
頭版的廣告是一種體重控制的藥物,而這款藥物是需要經醫生診斷後處方的。大藥廠在刊登這則廣告前,必定已經考慮到會否觸犯香港的《不良醫藥廣告條例》,明顯地這條例仍然可被製藥商鑽空子,不易被衛生署檢控,所以大藥廠才花費金錢來賣廣告。
不應把藥物當作商品
把藥物資訊向市民發放是一件好事,但廣告的下方印有某超級市場的禮券樣式,市民購買藥物便可得到禮券,多買多送,這種「鼓勵式消費」會影響醫生的治療方案 ── 原本是服藥一個月後覆診,但病人希望得到「多買多送」,因而在服用多盒藥物後才覆診。延長了覆診時間是一個危險的做法。
把藥物當作一般的商品銷售是不妥當的,大藥廠以前亦有繞過藥房和診所直接向病人銷售腎科藥物的前科。作為商業機構,牟取最大的盈利是無可厚非,但把機構的利益放在市民健康之上的,稍有良心道德的公司亦不會這樣做,更何況是跨國的藥業公司?製藥公司這種行為,令人聯想到年前各個金融機構,為追求盈利而不擇手段,利用法律的漏洞向市民推銷高風險的金融產品。
消費者不要輕信廣告
雖然藥廠在推銷廣告內已標明其產品為醫生處方的藥物,但在香港銷售藥物監管仍未完善的今日,市民不難在毋須醫生處方的情況下購得處方藥品,反映這種標明不具實質意義。
自從毛霉菌藥物污染事件及至完成了75項建議後,有關當局仍然是以柔制剛、以慢打快的手段來應付大大小小的藥廠,根本不能有效地應對商界變化敏捷的思維。再加上人手的不足,更加沒有能力應付坊間多如天上繁星的所謂健康產品。這些產品在包裝及宣傳上有很多吸引市民的字句,如補骨、補肝等等,當中有沒有科學的研究證據?市民每個月花幾百元去購買,究竟有何功效?
期望衛生署應加大力度,保衛市民的健康;而各大藥廠在推銷藥物之時能夠多為市民福祉着想,不要只顧及公司的盈利而毀掉公司的良好聲譽。
更在此提醒消費者,你的金錢也就是別人的獵物,不要輕信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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