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蘇曜華(香港醫院藥劑師學會會長)
《醫.藥.人》 第 126 期
較早前政府擬訂立《香港母乳代用品銷售守則》,有意參考世衛《國際母乳代用品銷售守則》以草擬本地相關守則,藉此監管母乳代用品的生產商及分銷商,禁止其以不正當手法宣傳或銷售母乳代用品及相關物品。
為應對政府籌劃規管母乳代用品的生產商及分銷商,禁止其以不正當手法宣傳或銷售母乳代用品及相關物品,香港六大奶粉商急忙於今年五月成立「香港嬰幼兒營養聯會」,希望藉著自我約束的方法,以圖緩和政府擬進行的監管。
以醫護人員做包裝
奶粉商有此一著可說甚為高明,藉著「聯會」所邀請的專家,包括醫生和營養師,以抗衡由政府成立的專家小組。「聯會」所做的一切活動以及聲明,都因為有醫護人員的支持而變得中立和有分量,擺脫所有宣傳的商業性質。此等高明的包裝手法,對一般市民而言,確實有效。可是奶粉商在十月十八日,藉「聯會」名義的新聞發報,訂出業界自律《嬰兒配方奶粉市場推廣守則》後,香港政府、消費者委員會以及香港母乳育嬰協會對守則內容都不認同。政府今次能夠「企硬」,不像之前「放生」製藥公司直接銷售補血針,表現得甚有「吉士」。
奶粉商公報的自律守則
由六大奶粉商成立的「香港嬰幼兒營養聯會」制訂多項市場推廣守則,規管6個月以下嬰兒配方奶粉的宣傳手法,當中包括:奶粉商不能作出任何形式宣傳、不應對孕婦或嬰兒母親及其家人分發試用品、不得免費捐贈或資助奶粉予公營或私營醫療體系、營銷人員不應向孕婦或嬰幼兒父母推銷奶粉、不可於任何銷售點賣廣告及派發試用品等等。
世衛《國際母乳代用品銷售守則》 http://www.who.int/nutrition/publications/infantfeeding/9241541601/en/
管制藥物宣傳
衛生署能夠著眼廣告對市民的影響,的確是值得嘉許。記得在2004年,衛生署建議把九類保健聲稱,以附表形式納入《不良醫藥廣告條例》內,可見署方的而且確是關心市民健康而希望立例管制不良醫藥廣告,只可惜當時的立法會,因為某些緣故放寬規管,附表中不包括排毒、改善免疫力及減肥等三項聲稱。
說起不良醫藥廣告,現時仍有不少製藥商藉著法例的漏洞,向市民直接或間接宣傳產品,亦有以送贈超級市場禮券作為推廣,把藥物當作一般商品來推銷,甚至某些有機會導致畸胎的暗瘡藥亦在報章上作公眾宣傳。這些廣告宣傳容易吸引市民誤用藥物,後果非常危險,期望署方在藥物使用上能多加監管。
備註:
原本建議禁止九類保健聲稱,並以附表形式納入《不良醫藥廣告條例》包括:
‧ 調節體內糖分或葡萄糖,包括改變胰臟機能。
‧ 調節血壓
‧ 調節血脂或膽固醇
‧ 預防、消除或治療乳房腫塊。
‧ 調節泌尿生殖系統的機能,包括改善泌尿生殖問題的徵狀。
‧ 調節內分泌系統,包括保持或改變激素分泌。
‧ 有關纖體或減肥的聲稱,包括燒脂、除脂、控制食欲、吸脂及去水腫。
‧ 調節身體的免疫系統,以預防包括癌症、慢性疾病及感染等疾病;或改變化療、放射治療的作用。
‧ 促進排毒、清毒或降毒。
條例最終刪去最後三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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