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蘇曜華(香港醫院藥劑師學會副會長)
《醫.藥.人》 第 145 期
不少人到醫院管理局轄下的公營醫院取藥時都有一些關於藥費的疑惑:當病人一心以為不用付額外費用時,最後卻可能要付上比預期多的藥費;又或者以為要付較高藥費時,到最後卻只需付給一般費用。
到底公營醫院的藥費是怎樣計算得來的呢?以下試舉三個例子,希望能解開你心中的疑團。
例一
陳婆婆取血壓藥Nifedipine SR 20mg。上次覆診取16星期藥(共112粒藥)需繳付$10,今次覆診取藥20星期(共140粒藥)需繳付$20。
很多人以為,藥費與取藥的數量是成正比,即是如果112粒藥是$10,那224粒藥便是$20,所以取140粒藥應繳付少於$20。其實,凡是於醫院管理局專科門診取藥,一般來說是以每16個星期收取標準費用$10計算。意思即是說,如果醫生處方20個星期藥物,那就多於16個星期,所以需收取$20。同樣地,如果醫生處方了5星期藥,雖然少過16個星期,但病人亦需付$10。
例二
黃先生取降膽固醇藥Simvastatin 10mg,16個星期共112粒,所需藥費為$10。何小姐取相同藥物Simvastatin 10mg,16星期共112粒,卻要到社區藥房自費購買。
例一所說的,是屬於藥物名冊中的通用藥物(General Drugs),這些藥物在任何情況下都不用自費購買,只需付每16個星期$10的標準費用。不過,有部分藥物是屬於專用藥物(Special Drugs),就像例二中的降膽固醇藥。病人必須符合一些特定條件,如同時有高膽固醇和心血管疾病、家族性高膽固醇等指定的臨床情況和需要,才會由醫院管理局提供。在這例子中,何小姐其實沒有其他心血管疾病或其他特殊臨床徵狀,只是需要服用降膽固醇藥作「預防」心血管病的用途。所以,在醫生評估後和何小姐同意的情況下,她可以自費購買降膽固醇藥。要注意的是,針劑的藥物、精神科和免疫力調節藥物,可以在醫院自費購買,但每次會收取$50的手續費。所以如果決定分開兩次購買的話,則總共要付$100的手續費。
例三
李先生一月時在甲醫院購買30粒藥物,共付了$500。一個月後,他的朋友在乙醫院購買30粒同樣藥物,共付了$493。李先生認為乙醫院的藥費較低,要求到另一醫院購藥。
其實,公營醫院的藥物價錢是統一的。不過,藥物的價格會隨通脹和其他市場變動而調整。因此在以上的例子中,藥費的分別不是在於李先生在甲醫院或乙醫院購買,而是兩位先生在不同時間購買,那藥物價格亦在一個月後變動了。因此,病人會發現在公營醫院購買自費藥物時,往往都要先交藥單到藥劑部「報價」,然後才到繳費處付款。
事實上,還有很多不同的原因,例如醫院管理局職員、退休公務員、撒瑪利亞基金等等都會使藥費有分別。亦有一些不在藥物名冊中,但醫生認為病人適用的藥物。這類藥物需要病人自行購買,亦會額外收取每次$50的手贖費。
希望透過本文,病人能對公營醫院的藥物種類和藥費計算有多一點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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