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Agnes 鳴謝:香港哮喘會顧問梁宗存醫生
《醫.藥.人》 第 12 期
香港每年仍有幾近百人死於哮喘,主因是哮喘病人經常低估自己的病情及對藥物認知太少,致有造成無可挽回的局面。而在哮喘病中扮演重要角色的類固醇,更被標籤為敬鬼神而遠之的藥物,錯誤的觀念使不少哮喘病患者得不到適當的治療,輕者延誤病情,重者可能致命。
香港每年平均有80至90人因哮喘病發而死,而其中3分之1是死於精壯年(35歲以下),亦即是說每4日左右便有人死於哮喘。哮喘病的病徵其實十分明顯,不停長期的咳嗽且伴有喘鳴,都是哮喘的明顯徵兆。哮喘病最主要病因是患者的氣管發炎,氣管的黏液分泌增加,氣管壁肌肉發炎腫脹,令氣管收窄致呼吸困難,而痰液亦會滯留在氣管內令胸口緊翳,嚴重會導致死亡。
90年代,世界各國哮喘專家所編撰的「哮喘診治準則」中,已將哮喘分成4個等級,可依照4級階梯式的治療。其中除了第1級輕度間歇性哮喘只需在發作時使用氣管舒張劑外,其餘各級均需加入吸入式類固醇來控制病情。
哮喘4級
- 第1級--偶發性哮喘
一年只發一次,或由過濾性病毒引發哮喘一段時間,而其他時間是正常的。這類病患者並不需要長期用藥,只需在氣管感到不舒暢時,使用氣管舒張劑。 - 第2級--輕微持續性哮喘
每4至6星期之內都會發病,或一個月發病兩次。這種病人除了要治標之外,亦要治本。治本的藥物最好就是吸入式類固醇,而吸入式類固醇亦可分不同的度數,輕微的可使用低用量,嚴重的才需要使用高用量。除此之外,亦可使用口服性藥物,如茶鹼、白三烯受體阻滯劑。 - 第3級--中度持續性哮喘
發作比較密,每星期超過1次,每日都需要使用氣管舒張劑以舒張氣管,肺功能只剩下正常人的7成,這類病人除了需要用較高度數的吸入式類固醇之外,醫生更會加上一種長效的氣管舒張劑。 - 第4級--嚴重持續性哮喘
每天都需要使用氣管舒張劑3至4次,這類病人必須使用吸入式類固醇及長效氣管舒張劑兩種藥物來控制病情。混合性複方藥物的出現,為這類病人帶來不少方便。
治標與治本
使用氣管舒張劑可以使氣管鬆弛,但卻不能消除氣管的腫脹與發炎,所以若要抗炎,使用類固醇類藥物才是治標的辦法。控制哮喘分治標性的藥物(Relievers)及治本的藥物(Controllers),不同的病情,應用不同的藥物。
3分之2因哮喘病發而死亡的病人都不是死於醫院,這是因為病人病發時未及送院,氣管已經因為痰腫阻塞至不能呼吸,舒張劑已經不管用,所以才會不及救治。不少病人都低估了自己的病情,且沒有得到合適的治療,不知道在哪種情況可以加藥或減藥,這種高危病群仍存在於我們現今的社會。在衡量輕重之下,先治本才是控制病情惡化的良策。
雖然氣管舒張劑可以即時紓緩氣管,但是只是治標之法,因為,若氣管內的炎腫不退,氣管只會不停腫脹,氣管愈收愈窄,最終是無法可治,減少氣管發炎才是治本之道。
抗炎藥物
病人對類固醇有過度的誤解,誤以為凡類固醇都不可以用,其實類固醇是很具效力的消炎藥,而吸入式類固醇與口服類固醇亦有不同的功能與副作用。吸入式類固醇對發炎的氣管是十分有效的,許多人因怕使用類固醇,故而把病情拖延,拖延愈久,氣管結構上傷害愈大,影響亦愈大,恢復正常功能的機會便愈小。
除了類固醇之外,白三烯受體阻滯劑亦是很好的抗炎藥物,惟這類藥物只可以對因為敏感反應而氣管產生大量白三烯素導致的炎症有效,而且療效亦因人而異,病況輕微的患者都會使用這類藥物。使用任何類型藥物都必須經由醫生指示,胡亂用藥只會加重病情。
新藥新希望
近年哮喘藥物不斷更新,混合性的複方藥物因為簡便而功效顯著,逐漸取代以前的舊式藥物。類固醇類藥物的好處是比其他非類固醇藥物更具抗炎效果,如果時間與分量都配合得宜,副作用可謂少之又少。但類固醇始終不是仙丹,我們不能抱有不切實際的希望,以為使用類固醇就可以治愈哮喘。哮喘是遺傳性過敏症,類固醇只可以對付因過敏而引起的發炎,卻不能治愈過敏,大部分哮喘的病者都是天生氣管有過敏傾向,這是不能改變的,要避免氣管過敏,必須找出致敏原,然後積極避開與致敏原接觸,就是最好的預防方法。
醫生對病人的忠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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