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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不執法 有法不依法

  多年前地鐵車廂中未曾明文規定「嚴禁」進食,曾經見過不少人在車廂中開大餐,不誇張,真的是吃完正餐(叉雞飯)再吃甜品(紅豆沙湯丸)。在港鐵叫乘客「請勿在車廂內進食」的今天,這種偉大場面已經少見,雖如此,你有你禁,乘客還是照吃如儀。

  有法可依,照道理可令市民奉公守法,但是罰則雖重(見表),卻是執法寬鬆(真正被檢控案例不多),除歸咎市民好挑戰法紀外,也可見港鐵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鬆懈。
  這是在執法之下容有人情?還是縱容違規?
  其實,法內容情是好事,例如有些乘客需要服藥或是血糖過低時需要吃些小食,應予以寬大處理,但明顯有法不依,則必須處罰從嚴。
  法例的建立是讓人尊重法治精神,若執法不嚴,使法例形同虛設,便失去立例的意義。
  更且,今日在車廂中小違規,使人心存僥倖,種下有法不依法的種子。當「有法不執法,有法不依法」,說尊重法治精神,豈不笑壞觀眾!

部分地鐵違規行為罰則

罪行概要 最高處罰
棄置或拋棄垃圾等 罰款$5000及監禁6個月
不恰當使用緊急設備 罰款$5000
不當進入或離開列車 罰款$2000
無票進入和乘搭列車 罰款$5000
損壞車票 罰款$5000
將腳放在座位上 罰款$2000
吸煙 罰款$5000
吐痰和拋棄扔棄物  罰款$5000
乘客造成滋擾 罰款$5000
演奏樂器等 罰款$2000
開着收音機、卡式機等 罰款$2000
攜帶禁止攜帶的行李等 罰款$2000
飲食 罰款$2000
攀爬欄障、旋轉柵閘等 罰款$3000
粗言穢語 罰款$5000
發現失物不報 罰款$2000
資料來源:港鐵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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